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6 11:11:16
罪犯焦彬涛,男,1983年1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8301117615,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海棠府3号楼3单元302室(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王官营镇焦家庄村丰董公路 3 号)。
罪犯焦彬涛诈骗一案,本院(2025)黑0605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以焦彬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大庆市第二看守所以焦彬涛患有严重疾病建议本院对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予以审查,焦彬涛也向本院书面提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6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对焦彬涛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来人向本院反映。
公示期三日(遇节假日可顺延)
联系单位: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59-8886028
联系人:孟法官
二○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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