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俊峰,男,满族,1970年12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124197012130419,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陈家屯,住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金都雅居B3-3-301室。
罪犯陈俊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2024)黑0605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以陈俊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提出上诉,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25年7月15日大庆市第二看守所建议本院对罪犯陈俊峰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本院于2025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对陈俊峰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来人向本院反映。
公示期三日(遇节假日可顺延)
联系单位: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59-8886004
联系人:唐洪旺
二○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