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罪犯寇龙江,男,1969年11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605196911072836,汉族,初中文化,系大庆油田试油试采分公司工人,住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东街14-5号1单元502室(户籍地)。
罪犯寇龙江盗窃一案,本院(2025)黑0605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以寇龙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2025年5月26日,寇龙江以其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对寇龙江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来人向本院反映。
公示期三日(遇节假日可顺延)
联系单位: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59-8886028
联系人:孟法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