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岗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红岗法院执行局局长孙茂隆介绍了对企业被执行人分类施策和精准执行的工作做法。
孙茂隆介绍,近年来,红岗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善意文明理念,以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方式方法,实现对企业被执行人案件的精细管理,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实现执行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诚信社会、促进经济健康运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对企业财产状况、履行意愿、经营前景、涉执债务规模、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基础上,将企业被执行人划分为5种类型,实施精准施策。其中,第一类为有履行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企业,施策重点是突出强制性、惩戒性;第二类是有部分履行能力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施策重点是突出挽救性、灵活性;第三类是无足额清偿能力但有挽救价值与可能的企业,施策重点是突出引导性、救治性;第四类是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施策重点是突出终结性、效率性;第五类是涉及特殊主体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施策重点是突出稳妥性、协同性。年初以来,通过分类施策+精准执行,先后帮助5家涉诉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并全部促成执行和解或执行完毕。
最后,孙茂隆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例于2025年5月16日被《黑龙江日报》全文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