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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7 15:46:32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罪犯刘娟,女,1984年5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8405162602,汉族,初中文化,大庆市红岗区兴佰客超市经营者,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兰智路唐宁馨苑3号1门501室。

    罪犯刘娟诈骗一案,本院(2024)黑0605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以刘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刘娟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于2025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后,对刘娟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来人向本院反映。

    公示期三日(遇节假日可顺延)

    联系单位: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59-8886028

    联系人:孟法官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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