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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9月13日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08:56:21


    2024年9月9日-9月13日开庭公告

    1.我院定于2024年9月9日-10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2024)黑0605刑初79号被告人张兵、修立军、张广宇、史秋双、李锋、李佳鸣、袁超、杨海东、蔡文刚、李洪涛盗窃一案。

    2.9月10日下午13点40分,公开开庭审理(地点同上)(2024)黑0605刑初114号被告人陈茂源、陈晓东盗窃一案。

    3.(2024)黑0605刑初108号被告人高中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4.9月12日上午08点30分,公开开庭审理(地点同上)(2024)黑0605刑初68号被告人刘娟诈骗一案。(2024)黑0605刑初82号被告人王淑凤、刘忠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如需预约旁听线下庭审,请拨打电话0459-8886018查询预约。

    以上开庭信息为提前整理形成,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特殊情况,开庭时间有时会进行排期调整,若届时与实际开庭时间、地点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旁听庭审注意事项

    1.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以免危害到庭审安全。

    3.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4.遵守法庭规则: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以下人员不可参与旁听庭审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红岗区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大家,请各位前来旁听庭审的人员,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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