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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09:05:15


    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开庭公告

    1.本院定于2024年08月19日 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4)黑0605民初909号,原告刘忠文与被告孟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本院定于2024年08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4)黑0605民初928号原告王振波与被告刘国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3.本院定于2024年08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4)黑0605民初921号,原告胡兴胜与被告大庆油田昆仑防腐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

    4.本院定于2024年08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2024)黑0605民初931号,原告司晓东与被告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5.我院定于2024年8月19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2024)黑0605刑初99号被告人王宏磊盗窃一案。

    如需预约旁听线下庭审,请拨打电话0459-8886018查询预约。

    以上开庭信息为提前整理形成,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特殊情况,开庭时间有时会进行排期调整,若届时与实际开庭时间、地点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旁听庭审注意事项

    1.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以免危害到庭审安全。

    3.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4.遵守法庭规则: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以下人员不可参与旁听庭审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红岗区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大家,请各位前来旁听庭审的人员,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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