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 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06 16:02:44


近日,红岗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红岗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刘伟介绍了年初以来红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和做法。
刘伟介绍,年初以来,红岗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件,主要案由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我院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结合辖区内自然资源主要为黑土地资源的实际,制发《红岗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助农的具体举措》,分别在打击涉黑土地资源侵权以及侵权后土地复原执行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提高辖区黑土地的司法保护力度。在该类案件审理中,对因遭受台风及暴雨等灾害天气,雨水聚集超出排水渠的承载能力造成作物损失的,根据损失的因果关系,判令排水渠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因作物受淹而产生的损失;对部分因油田管线导致土地污染的案件,根据鉴定意见,科学合理的判令赔偿恢复植被费用。
二是规范案件受案范围及审理程序。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和审判力量,完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和审执方式的工作要求,制定本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及案由范围。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方面,坚持依法从重惩处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在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方面,深入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注重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妥善审理油矿与耕地、草场、林地、渔业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履行执行方式与生态环境破坏预防机制,实现该类案件大幅下降的良好效果。
三是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结合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点多面广、类型复杂等特性,将恢复与治理作为司法实践的着力点,扎实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多元解纷工作相结合,引导群众在发生争议后就近到的“法官驿站”进行咨询和诉前调解。针对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并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帮助相关单位强化环境污染风险排查和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单位参与调解作用,根据环资侵权案件多发在村民与周边企业或者村民邻里之间的特征,开展“法院+村委会”联合调解模式,在充分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基础上,联合村委会干部为案件双方耐心做调解工作,坚持法理与情理并用,最大限度促成双方和解。不断拓展环境资源审判区域合作机制,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与环保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座谈,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恢复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联络,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和协调。在“65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在辖区人流密集区域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展示环境司法保护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环资审判的了解,提升环资审判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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