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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08:42:53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本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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