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开庭公告
1.我院定于2023.11.20 9:00审理第四审判庭2023黑0605民初1239号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义和村民委员会、大庆市红岗区秋园畜牧有限公司、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人民政府
2.我院定于2023.11.21 9:00第四审判庭2023黑0605民初126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马成龙、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3.我院定于2023.11.22 9:00第四审判庭2023黑0605民初1243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中心支公司、杨金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4.我院定于2023年11月16日 09:00-11:00公开审理(2023)黑0605民初1254号,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于艳春原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被告。
5.(2023)黑0605民初1040号我院定于2023年11月22日 14:00-16:00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大庆翔泰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三联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6.我院定于2023年11月21日 10:00-11:00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2023)黑0605民初1077号原告丁建平与被告尚淑芳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7.我院定于2023年11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2023)黑0605刑初108号被告人周传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2023)黑0605刑初109号被告人曹云峰、曹云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如需预约旁听线下庭审,请拨打电话0459-8886018查询预约。
以上开庭信息为提前整理形成,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特殊情况,开庭时间有时会进行排期调整,若届时与实际开庭时间、地点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旁听庭审注意事项
1.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以免危害到庭审安全。
3.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4.遵守法庭规则: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以下人员不可参与旁听庭审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红岗区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大家,请各位前来旁听庭审的人员,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