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岗法院民事审判庭王晓静法官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发现作为未成年人的原告徐小丽(化名)的母亲王天华(化名)对徐小丽的家庭教育责任履行不当,向王天华发出了红岗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案中,原告徐小丽与被告徐大武(化名)是父女关系,王天华与徐大武几年前离婚时约定徐小丽和王天华一起生活,徐大武每月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王天华不允许徐大武与徐小丽见面,徐大武也因此心生怨恨,拒不支付徐小丽的抚养费,双方僵持不下,王天华作为徐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将一纸诉状递到了红岗法院。承办法官王晓静了解了事情原委后,在庭前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王天华作为徐小丽的母亲,不当履行对徐小丽的家庭教育责任,与徐大武离婚后不允许父亲探视孩子的行为,剥夺了徐小丽享受父爱的权利,将成年人之间的恩怨传递给孩子,会导致未成年人缺失父爱,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此,王晓静法官在劝说徐大武依法承担抚养费的同时,也向王天华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与徐小丽沟通,充分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保障徐小丽在父母双方不缺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在收到《家庭教育令》后,王天华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随后在王晓静法官的主持下与徐大武达成了和解,承诺以后会尊重徐大武的探视权,把父爱还给孩子。同时徐大武也表示,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虽然与孩子母亲分开了,仍然会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最终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
虽然案子结了,但王晓静法官一直很挂念徐小丽的情况,对《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回访和跟进,与孩子的母亲经常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关注孩子的状态。王晓静法官说:“孩子的教育不仅仅是家长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也应该努力做好相关工作,希望出现在我案件里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及亲人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我国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在以后的工作中,红岗法院将积极履责,遇到不负责任的监护人时,将及时予以制止、教育,采取相应措施,在职权范围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