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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上加罪丨盗窃后又撞死人 判了!

发布时间:2022-02-22 15:14:04




    盗窃原油得手后

    又发生交通事故

    不仅致人死亡

    且肇事后逃逸

    ……

    案发经过

    2021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在红岗区杏十一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是两辆机动车相撞,其中一辆机动车的驾驶员已经死亡,而另外一辆机动车的驾驶员却不见踪影,且车上还有一股浓烈的原油味。办案民警意识到,这应该是一起“案中案”,继而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基本案情

    第二天一早,迫于压力的犯罪嫌疑人李宏(化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全部罪行。原来,当天晚上,李宏无证驾驶套牌、未年检的机动车,到红岗区杏十一路附近的油井盗窃了价值四千元的原油。盗窃后,由于“做贼心虚”,夜晚开车没有打开灯光,慌不择路中在道路上逆行,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担心盗窃的罪行败露,他决定“一走了之”。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李宏意识到,自己是不可能逃过去的,于是,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依法判决

    红岗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原油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驾驶套牌、未年检的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宏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盗窃犯罪赃物原油已收缴,酌情从轻处罚;交通肇事犯罪中存在无证驾驶情节,酌情从重处罚。系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予并罚。

    遂判决李宏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判决李宏赔偿被害人家属七十一万余元。

    法官说法

    民间有语:“一步错、步步错”。本案中,李宏年纪轻轻,却不愿自食其力,只想不劳而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违法犯罪过程中肇事,因害怕罪行败漏而逃逸,进而错上加错,锒铛入狱。这警示我们,一定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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