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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法院悬赏公告:最高22.9万元!

发布时间:2022-01-06 16:59:45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历慧、历忠兴与被执行人大庆玮琳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冷广贤、许欣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大庆市玮琳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冷广贤、许欣没有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大庆市玮琳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杏树岗村。

    法定代表人:赵彦坤,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冷广贤,女,1980年6月9日出生,汉族,系大庆市玮琳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所地大庆市红岗区红岗新城15-2-801室。

    被执行人:许欣,女,1967年1月9日出生,汉族,系中国交通银行会战支行客户经理,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B26号3单元202室。

    涉案标的:本金458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凡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百分之五支付赏金。

    电话:8886147  13159949588

    红岗区法院执行局地址:红岗区八百垧公交站院内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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