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需要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才可以拿到钱,没想到荆法官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太感谢红岗法院了”,原告在收到违约金后说道。近日,红岗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荆亚坤法官调解,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违约金三万余元,双方矛盾纠纷成功化解于无形。
购房办不了证,房主苦等多年
2011年,某房地产公司开盘销售名下小区房产,王某与其签订了《参建协议》,全款购买房产一套,但是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公司却一直迟迟不肯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原告无法按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这下可急坏了王某。王某多次前往该房地产公司要个说法,希望能够尽快签署购房合同。可房地产公司却一拖再拖,尽管双方经过一轮轮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王某起诉至红岗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
为了减轻诉累,诉前调解解决
立案庭庭长荆亚坤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此案案情明了,证据确凿,考虑到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还需要先行垫付诉讼费用,存在时间成本较高、诉累较重等情况,因此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引至诉前调解平台。
荆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致电被告房地产公司,希望房地产公司能够与王某进行调解,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听荆法官的释明法理后,房产公司同意进行调解。为了让双方的调解程序更加便利,荆法官采用调解平台线上线下双线进行的模式来调解此案。
调解过程中,荆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为其释法明理,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违约金为三万余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荆法官向当事人阐明调解协议将会被送去进行司法确认,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若房地产公司到期不履行,王某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荆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得以解决。
该案件成功调解,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红岗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源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