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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为民司法 为“碍”跋涉

发布时间:2021-05-18 15:35:23




    刚放下电话,当事人焦急的声音还在耳边回响,眼前一宗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牵动着王法官的心。

    焦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交付执行前,焦某突发脑梗并持续处于高危状态,因病情一直持续,焦某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大庆油田总医院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为焦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法律规定,我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焦某出庭,并依职权请检察院人员出庭监督。

    可反观焦某,他由于脑梗死后遗症、高血压等情况已经卧床不起,其居住的海伦市距离红岗法院车程来回要近十个小时。如此漫长的车程,很容易突发疾病甚至加重病情。一面是想申请暂予监外的迫切,一面是病情危重的实际困难,双重压力之下,让焦某很着急、也很为难。

    考虑到焦某的特殊情况,王法官决定改变庭审形式,前往海伦焦某家中开庭。可决定很容易,但实际困难却很多。本案由两位人民陪审员大姐共同组成合议庭。两位陪审员有很多家庭事务,但经过了解焦某的难处,两位陪审员均表示支持王丽丽法官决定,一同跟随前往海伦。

    临近出发,大庆红岗区检察院前往监督的两位工作人员也遇到难处,因为去海伦是临时决定的,在购票时,火车票卧铺已经销售一空。可开庭时间已定,两位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即表态,要克服一切困难,迎难而上,就是坐一宿硬座也会按时赶到。

    当王法官等七人风尘仆仆的出现在焦某家门口时,焦某的妻子满怀感激的握着王法官的手,直念叨着给大家添麻烦了,愧对大家。王丽丽法官则拉着她的手,说作为人民法官,这都是应该做的。看着病榻上的焦某,王丽丽法官一行人依法开庭,认真询问确认焦某身体情况,并对本案依法作出裁决。

    司法正义的彰显,既在惩治犯罪的执法无情,也在权利保护的细致入微,一枝一叶总关情,红岗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坚决捍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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