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岗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赔偿以及司法救助基金承担问题,避免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二次诉讼的困扰。
2020年11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未注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沿萨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萨大路萨南站牌前道路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被害人朱某驾驶的山地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朱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
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和朱某家属已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期间,被害人家属申请了司法救助基金7万余元,这笔费用,相关部门后期将会向被告人张某追偿。本案民事赔偿看似告一段落。但凭借长期的审判经验,王升法官在阅卷时发现,双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实际上并没有一次性解决,如果按现在的约定,很可能会出现二次诉讼的情况。
原来,双方先期赔偿协议具体内容是,张某给付被害人朱某家属25万元,但双方并未约定25万元是否是一次性赔偿,且未明确被害人是否有权向被告人继续追偿剩余赔偿款项。当王法官在询问双方时,双方各执一词,被告人张某称25万元就是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却主张因双方和解协议没有约定,会保留对被告人张某追偿的权利。对于司法救助基金7万元最后由谁承担,双方也没有约定。可见,双方潜在的争议还比较大,鉴于以上情况,王法官决定对双方的赔偿做进一步的释明和调解工作。
王法官首先了解被告的经济情况,了解到本案被告人张某已经55岁,且没有固定收入,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了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已经将家里能卖的都卖了,并四处举债,才勉强凑齐了25万元。被告人也表示此事因他而起,应该赔偿,但对于更多的赔偿,实在有心无力,也希望法院能够帮助和对方沟通解决此事。
王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家属做民事赔偿调解的沟通工作。协助王法官办理本案的法官助理张婉秋也耐心地向被害人家属说明被告人张某家庭实际情况及经济状况,告知其如果现在在刑事附带民事过程中不能充分化解纠纷,将会导致后续的二次诉讼,而且双方因为此事已经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被害人家属承受了失去亲人的痛苦,张某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如果不再继续协商解决此事,双方都要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双方听了王法官及法官助理张婉秋耐心的劝解,最终同意二次协商此事。双方同意后,法官助理张婉秋进行了开庭排期,约好时间将双方约到法院进行进一步调解以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张某在一次性给付25万元前提下,独自承担7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被害人家属不再追究张某的民事责任部分,双方最终圆满解决了纠纷。双方当事人表示,感谢王法官和张婉秋法官助理的耐心协调,使双方的纠纷能够顺利地一次性解决,避免了二次诉讼,解决了双方的后顾之忧。
红岗法院坚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办理案件中,坚持由表及里,由源至流,实质性化解纠纷,让公平正义不仅能够实现,而且能够全面而完整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