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可要是遇到冒充债权人,捏造虚假债权,来维护自己所谓“权利”,这时该怎么办?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红岗法院的黄玉玲法官面对这样的情况是怎么做的。
· “击鼓喊冤”来维权·
几个月前,一名当事人拿着欠据来到红岗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他说:“有人欠我2万块钱,许久都没有偿还,我今天准备来起诉他,让他还钱,欠债还钱,这不是天经地义吗?”提交欠据的同时,这位当事人还一并提供了相应的银行流水单票等证据加以佐证。立案庭立案后,该案随机分配到了黄玉玲法官名下。
· “抽丝剥茧”细审查 ·
承办案件的黄玉玲法官看到案件卷宗后,凭着自己多次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她认为这个案件并非那么简单。对于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来讲,有欠据、有银行流水单据,表面看来已形成了非常完整的证据链,但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黄法官察觉到,大多数当事人,借款多是口头,一般也就是一张简单的借条。而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证据十分全面,但似乎证据过于完整、过于全面了,反而,有种刻意收集的感觉。黄法官认为案件事实应该是存在隐情,在看似完整的证据链的背后有等待她去挖掘的东西。
· “火眼金睛”识真相 ·
于是,黄玉玲法官开始忙了起来,通过银行查询流水、实地走访了解原、被告社会关系和借款情况来全面探寻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开庭时,通过多次询问和证据审核,黄法官最终寻找到了疑点——这个欠据的姓名写的不够明确,银行流水也存在一定问题,像故意作假!根据这些疑点,黄法官进一步查证案件事实,最终确定了借款事实并不存在,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真情流露”表谢意 ·
案件宣判后,原告心有不甘,认为自己应该百密无一疏,于是上诉到了大庆中院,经过审理,大庆中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收到终审文书后,被告给黄玉玲法官发来短信,“黄法官你好,感谢你反复地查明事实真相,做出公平正义判决”。面对当事人的感谢,黄法官表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该做的,每一个案件都会得到公正裁决。”
“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否”,只有让群众从心里感受到温暖,让群众有所依靠,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的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红岗法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如既往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