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21年2月26日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一体化”管理,大力提高全省各级法院审判质效,黑龙江高院将于每季度初对全省法院主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通报结果颁发12枚“流动红旗”,即对通报中排名第一的中院及辖区法院、中院本级和排名前十的基层法院发放“流动红旗”。
    获得“流动红旗”的中级法院系统为
    大庆中院及辖区法院
    获得“流动红旗”的中级法院为
    黑河中院
    获得“流动红旗”的10家基层法院为
    大庆高新区法院
    杜蒙县法院
    绥芬河市法院
    东宁市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
    肇源县法院
    穆棱市法院
    密山市法院
    海林市法院
    鹤岗市向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