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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02 10:11:51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依法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一审和再审刑事、民商事和执行等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办理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及其他可以快速办理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处理申诉信访工作;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核算当事人诉讼费、执行费,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呈批手续;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二)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事宜。

    (三)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对非诉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负责审查涉及本院的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审查各类申诉案件;审理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负责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办理其他与本部门有关事宜。

    (五)执行局。主要负责依法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执行上级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办理协助执行及其他与执行有关事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负责专业法官会议管理、律师调查令管理、重点案件督办及审委会管理;负责司法公开、司法统计、案件流程管理及审判工作相关制度的制订;负责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业绩考评;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各类媒体终端的维护管理工作,监测、应对网络舆情;负责本院总结、汇报、重要讲话等综合材料;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撰写论文等工作;提供司法建议;开展其他审判管理和调研工作。

    (七)政治部。主要负责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院领导班子建设及其他党务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考录、调配、考核、任免等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劳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工作;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地方党委及上级法院对口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承担督察职责,负责本院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办理公务;负责公文处理及法律文书印制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综治工作;负责本院网络维护、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案款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日常安全与后勤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本院基础建设工作。

    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以司法警察大队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主要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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