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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倾情促和解 涉农企业复工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0-05-14 15:39:01



孙茂隆在银行冻结被执行人账户


孙茂隆电话联系当事人促和解

    近日,大庆市红岗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邢某愁眉不展,他与同村几名农民兄弟共同经营的合作社因为胜诉债权无法给付到位,资金遇到了困难,合作社迟迟无法复工。对此,红岗法院执行法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原来,2019年年初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某村委会签订秸秆离田打包合同,双方约定由合作社完成指定地块的秸秆离田打包,村委会向合作社支付费用48万元。合作社按约定完成了秸秆离田打包工作后,村委会却没有按约定支付费用。合作社多次向村委会索要未果后,将村委会诉至法院。经红岗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合作社同意将诉讼请求减少到25万元,村委会答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25万元费用支付给合作社。但是直至2020年1月份村委会仍未支付该笔费用,故合作社向红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村委会向其支付25万元。

    红岗法院执行法官孙茂隆接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务令等法律文书,但村委会并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将村委会在银行的账户进行了冻结。

    由于被执行人是村委会,并不是企业法人,其账目中很多款项为专款专用,不宜长期冻结。综合考虑双方实际困难和多方面因素,执行法官确立了“相互理解,快速执行”的工作思路,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该村委会支书进行释法明理,讲清当前复工复产的政策,以及长期冻结村委会账户对村里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说明双方的现实困难,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该村委会村书记表示支持配合法院工作,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最终,村委会一次性将25万元支付给了合作社。案件顺利执结,既最大限度保障了合作社复工复产,也最小限度减少了对村委会工作的影响,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邢某多次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没想到疫情期间法院没有‘忘本’,在这艰难时期这笔执行款就像给我们输血一样,让合作社有了活力,为开展生产注入了底气,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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