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并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也是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从多方位建立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体系。
《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公布和实施,在网络安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从法律上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有效维护了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而且还有利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发挥互联网的巨大潜力。
《网络安全法》的六大亮点
新鲜出炉的《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其中包含六大亮点: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这六大亮点,体现出我国在互联网空间治理上博采众长、自信开放、以人为本的大国智慧、大国担当、大国情怀。
《网络安全法》对个人的影响
根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1.7%)4.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46.7%)9.1个百分点。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074万人,增长率为5.6%,我国网民规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活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网民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
网络安全的工作体制又是如何呢?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呢?
《网络安全法》从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安全运行、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这四方面对网络安全事项做出了各项规定。
《网络安全法》对个人提出的要求
《网络安全法》第一章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使用互联网时就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牢固树立网络安全意识、网络道德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坚持理性上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坚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每个网民尤其是公权力部门的网络用户更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自我约束,共同营造生态良好和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