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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16:28:17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红岗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补充材料等事项,鼓励选择黑龙江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黑龙江法院网”(http://www.hljcourt.gov.cn/)或手机微信立案平台“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 立案咨询电话0459-8886021。

    二、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三、 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建议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戴上口罩再出门。

    四、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五、您有任何意见建议可通过大庆市红岗法院官方网站民意沟通栏目向我们反馈。大庆红岗法院网址:http://dqhg.hljcourt.gov.cn/。

    六、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严格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配合。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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