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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拖欠保姆工资闹失踪 诉讼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05-21 09:30:44


    50多岁的保姆徐女士原本是在雇主刘某夫妻的饭店打工,经过长时间相处,刘某夫妻请许女士到家里帮其照顾孩子给其当保姆。竟遭遇雇主“失踪”,近一年的工资没有着落。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50000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支持原告诉求。

    几年前,徐女士通过熟人介绍,来到雇主刘某夫妻开的饭店为其打工,时间一长,一来二去,双方熟络起来。刘某夫妻便邀请徐女士到家里帮其照顾孩子,当起了保姆。2018年5月,刘某夫妻决定不再继续雇佣徐女士,便给徐女士出具了张欠条,表明工资在一个月之内给清。此后刘某夫妻搬离了该住处,闹起了失踪,导致徐女士无法找到刘某夫妻二人,眼看自己将近一年的工资没了着落,无奈之下,徐女士将刘某夫妻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50000元。

    法院受理后,立即采取相应的送达措施,向刘某夫妻送达开庭手续,但穷尽了所有的送达方式均未果,故该案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庭审中,徐女士向法庭提交了欠条,并表示自己辛辛苦苦为其二人带孩子,确不料刘某夫妻为了逃避支付工资的责任,竟举家搬走,导致自己将近一年的辛苦钱拿不到。法官经审理认为,徐女士依照约定为刘某夫妻提供劳务,且已为徐女士出具了欠条,足以证明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故法院支持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刘某夫妻二人经法院的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已经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即便刘某夫妻为了逃避支付工资的责任,不出庭应诉,法院也会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向其送达相应的手续,最终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及时留存好证据,以便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依据。

    (作者单位: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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