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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的相关法律问题(二)

发布时间:2019-05-13 09:27:24


    何为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不仅指四轮以上的机动车辆,还包括两轮和三轮的。

    案例

    2018年2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辅路桥湾地铁站东南出口处前,与护栏接触,发生交通事故,后李某被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2.2mg/100ml。经认定,对此事故被告人负全部责任。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驾驶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的朋友,不要觉得民警查酒驾的重点是汽车司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大,只要检测达到酒精含量的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酒精含量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酒精含量的主要依据。凡是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达到了入罪标准,没有例外。

    根据执法办案经验,民警会先行用呼气式酒精检验仪器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出有酒精含量,则会进行抽血检测,这两种检测方式的结果一般是不一样的,要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准。只有在抽血取样前逃脱的,也就是没来得及抽血嫌疑人就逃跑了,才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依据。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嫌疑人遇到民警查酒驾,就耍小聪明,在下车现场拿起一瓶白酒干了,以为这样就分不清血液里的酒精是开车之前喝的还是现在喝的。对这种情况,法律也有规定,只要检验出的酒精含量达标,一样认定为酒驾。

    醉驾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这个罪是在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量刑的。量刑考虑的因素除了酒精含量,还包括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的态度等情况。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几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除了被判刑之外,还要接受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

    2018年7月20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大街马圈邮政所门前时,被正在执行夜查任务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前门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被告人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7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9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期间,酒后驾驶黑色“大众”牌小汽车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天坛东门至玉蜓桥下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3 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9月30日0时许,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黑色“宝马”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南池子路口西(西向东方向),与被害人丁传建驾驶的白色东风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9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酒后驾驶确实害人害己,既危害了交通安全,还会让自己悔恨终身。因为醉驾被判刑的后果:公务员被开除;上班族丢工作;党员被开除党籍;律师被禁止执业;政审不过关;医生注册受限制……

    而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条之一最后一款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酒后驾驶,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以这些罪名定罪处罚,就不是几个月刑期的事儿了。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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