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9-05-08 09:35:24


    问:

    婷婷是我的朋友,她的爷爷去世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将婷婷爷爷和奶奶生前共同的财产一并做出了处分。现在婷婷的奶奶还健在,婷婷的姑姑要求按照其爷爷的遗嘱来继承遗产。想问的是,婷婷爷爷的遗嘱中处分的其奶奶的财产部分,是否有效?

    答: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结合本案,婷婷的爷爷在生前与其奶奶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在其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婷婷的爷爷在遗嘱中,将其奶奶的财产部分一并做出了处分,这部分应当是无效。所以,婷婷的姑姑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要求分割属于婷婷奶奶的那部分财产。

    (作者单位: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