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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与女性成长并肩前行

发布时间:2019-03-25 15:54:08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

    对于中国而言,女性的价值与锋芒,彰显着新时代的活力与潜力。这些年,为了时代化地表达社会对女性的尊重与爱,不少人将今天称为“女神节”、“女王节”。

    变化的是昵称,不变的是主旨。“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及妇女权益保障话题。平等与发展,公平与进步,是促进妇女权益落实的永恒主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妇女权益保护上着墨甚多。一是切实保护女性的人身财产安全。 拐卖妇女,是广受社会关注的恶劣犯罪问题。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引起舆论广泛点赞。事实上,人民法院一贯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仅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就累计审结一审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2806件,审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案件288件。

    二是着力改变家庭中的不平等。此前有统计指出,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90%的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诸多案例显示,长期受家暴妇女在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为终止家暴会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改变了既往相关法律多为宣示性条款,可操作性和周延性不强的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查5632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56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三是依法妥善解决家庭矛盾。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但是,多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攀升,对和谐稳定的家庭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家庭破裂和家庭危机导致大量社会问题产生,如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为此,2016年6月,在最高法院推动和指导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在全国118家法院开展。这场改革旨在针对家事审判的特点,从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的探索。

    数十年来,从人身依附到自我独立,从柔弱内敛到坚强张扬,从只知油盐柴米酱醋茶到心怀天下苍生事……

    中国时时处处绽放着中国女性的精彩故事。而积极进取的司法,将与女性成长一同前行。

    (作者单位: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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