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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劳动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8-12-11 09:46:28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怎么申请劳动行政复议呢,下面小编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 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怎么申请劳动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二)委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被申请人。对依法受委托的属于事业组织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乡镇劳动工作机构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委托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共同被申请人之一。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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