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黑龙江省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及省院相关意见指示,10月20日下午,红岗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传达和部署。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刘文革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副院长李学珍传达了《政法机关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纪检组长车荣娟传达了《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涉企积案专项清理的通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智博传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
刘文革院长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理论指引,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作部署和省高院的《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心全意推动辖区民营经济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省高院的《意见》是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规定和实施举措,全院干警务必努力找准审判执行工作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将中央和上级法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
刘文革院长要求,一要从宏观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的应有之义;二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市场秩序。四要依法受理、公正审慎审理和执行涉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案件,坚持依法办案和灵活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审慎采取保全措施,要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五要文明司法,要文明办案、文明服务,认真践行“四零”服务承诺,注重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对作风不佳、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为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