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破解“人难找、物难寻”的执行难题,让更多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7月6日上午,红岗法院就诉讼保全等执行工作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并座谈,助力破解执行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副经理王阿楠及业务员四人,红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革,副院长李学珍,执行局长孙靖松,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智博,立案庭长荆亚坤参加了签约仪式。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从而降低当事人诉讼门槛及成本,提升法院诉讼保全时效,使诉讼保全担保这种保证判决执行和避免当事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救济手段发挥更大的效能。座谈会上,双方就投保金额、保险理赔方式、偿付能力风险、如何向当事人清晰介绍等细节问题进行了商讨和洽谈。刘文革院长表示,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服务衔接司法实践,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上保险”,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和执行风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近年来,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隐匿财产,人难找、物难寻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因素。此次与保险公司的跨界合作,是红岗法院积极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进一步拓展法院查人找物渠道的新尝试。双方将通过此次优势通力合作,实现申请人、保险公司和法院的三方共赢格局。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红岗法院在攻坚克难的同时也将继续探索与多方合作,创新工作方法,有效破解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