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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 坚持不懈做调解 十六年积案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8-06-12 10:30:10



    红岗法院执行干警连日多地奔波坚持调解,成功执结一件长达16年的积案。

    1998年7月,林某与肇州县某药店协商,由林某出资为药店进货,药店按进货的10%给林某提成。后林某两次出资30900元为药店进货,药店已偿还林某部分本金及利息,尚欠本金及利息31312元未付。经林某多次索要未果,林某诉至法院,经肇州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确认由药店在2001年5月30日前给付林某31312元。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间药店仍拒不履行,无奈,林某于2001年4月向肇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欠款一直不能到位。2002年,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肇州县法院交叉至红岗法院执行。经当时执行干警调解,林某与药店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愿领取债权凭证,如药店拒不履行协议,林某可恢复调解书的执行。

    直至2018年2月,被执行人依然未全部履行债务。林某便以药店拒不履行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红岗法院依法受理,交由杨连松法官办理。杨法官拿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本案当年的执行经过,希望从中寻找有价值的线索,由于本案时隔十多年,从中发现的有价值的线索有限。于是,杨法官当即决定亲自去肇州县寻找药店的工商档案及法定代表人刘某。

    经过调查,被执行人肇州县某药店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94年5月,注册资金为31万元,无固定资产信息,经过几次变更登记,而且现在药店的法定代表人由刘某变更为高某。经过多方寻找,最后找到该药店。执行干警向药店的法定代表人高某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高某讲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高某称药店是她从别人手中购买的,药店的房屋一直是租赁的,只是用药店的资质,也不是她自己欠的钱,不能还这个钱。执行干警刘国刚从法理及法律规定的角度对高某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并逐一回答了高某的疑问。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最终,高某同意了偿还欠款,但是要求到法院和申请人协商,希望申请人能放弃部分利息。

    在法院的召集下,林某与高某的委托代理人其丈夫李某来到法院,经过办案法官近三个小时的调解,林某同意药店给付本金及利息53000元即可,但是李某仅同意给付50000元。双方一直对和解数额僵持不下,眼看即将谈崩。执行局局长孙靖松了解情况后耐心细致的做林某的工作,希望双方再认真协商,争取将案件一次性解决。林某称看在孙局长及杨法官认真负责的份上,同意药店一次性给付50000元。后李某将50000元全部给付林某,此案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红岗法院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不放过任何有利执行的线索,举全院之力,全力配合执行工作,努力做到让每个案件的申请人高兴、让每个当事人满意。

责任编辑:周丽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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