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遇到检查当着交警的面再喝酒是构成醉驾的。网上流传着这么一个段子,自己是酒驾的话,如果遇到交警设卡检查,赶紧当着交的面再喝酒。这样,交警就不能判断被查的时候血液酒精含量是多少,就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酒驾,然后就可以脱罪了。当真是这样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醉驾遇检查当面再喝酒算不算醉驾?
酒驾遇到检查当着交警的面再喝酒是构成醉驾的。某地区一男子在和朋友酒足饭饱后,独自驾车回家路上遇到交警设卡检查酒驾。拒不接受酒精测试之后学起了网上的段子。拿起酒当着交警的面就喝了起来,还扬言怎么证明我醉驾,我现在才喝酒。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喝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驾。
最后,男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正所谓,一物降一物。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不仅有危害自身的人身安全,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
1、标准不同。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后驾驶;
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驾驶。
2、处罚方式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扣押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连续被查两次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带回约束到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认定为醉驾。
男子的这种行为不仅没有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脱罪,反而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他的行为告诫我们,为了自己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