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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办班骗钱财 以诈骗罪获刑八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05-17 09:53:26


    一河北籍男子以开办教育辅导班为名,在山西省忻州市诈骗学生家长30400元。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范某因犯诈骗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6月27日,被告人范某登记入住忻州市某连锁酒店一房间,并以此房间为办公地点开设所谓“汇学爱能教育培训班”,印制资料及委托高中任课教师并对外宣传,称该培训班为针对高一升高二学生各科目暑期集训营。同年7月5日至7月8日,范某收取学生家长刘某6800元、刘某杰3800元、李某2000元、陈某10200元、靳某3800元、王某3800元培训费用。之后,范某在承诺的开班教学时间未能如期开班,并失去联系。上述培训费用被范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7年8月17日,被告人范某将上述诈骗款项清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范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诈骗他人钱款,取得钱款后逃匿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个人债务,金额共计3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范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范某在庭审中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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