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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涉拒执 执行联动显神威——打击“拒执犯罪”,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8-04-09 15:09:25



    “喂,你好,是红岗区法院执行局孙局吗?我们已经将你们移送的徐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现已依法拘押在大庆市看守所,通过沟通,徐某某有还款意向,请派干警来处理此事。”电话那头的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法治科张科长。

    事情还要从2017年3月13日说起,这天一大早司某某拿着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来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到执行员手中后,执行员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线下调查,经查徐某某除在大庆市车辆管理所登记的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依法查封徐某某名下车辆。申请人司某某提供被执行人在大庆市红岗区杏五井有房产(彩钢房)的线索,经调查该房产以前确系徐某某拥有,不过该房产在申请执行前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姜某某,姜某某已经交付全款并实际占有该房产(彩钢房)。执行员将案情向局长汇报后,由于徐某某涉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将该案移送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其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对徐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立案侦查的决定。辗转来到2018年3月份,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通过严密布控,在朱警官等民警长达两天的蹲守下,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徐某某的居所将其抓获,带回后依法将其拘押于大庆市看守所。

    孙局长在接完电话后,通知负责该案的执行员前往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处理此事。执行员在分局接待室内接待了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徐某某的朋友同意代替其偿还该笔债务,由于双方在具体数额上有较大分歧,工作一时很难进行,后在执行员和分局民警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徐某某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万元,申请人放弃利息和诉讼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后双方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该案予以执结。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处理。

    该案的执结,是我院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开展和办理、打击拒罪案件的一个缩影,通过打击拒执类犯罪,给“老赖”以震慑、还申请人以公道,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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